“审批”改“登记”利好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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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5-7 点击:895 来源: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文化研究会
今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从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认定制调整为登记制。一个多月来,区国税局布置落实新政策,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制,取消行政审批制。
即时办结,立等可取
“原先还犹豫要不要拖一段时间再来申请一般纳税人。” 日前,绍兴市上虞河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田会计说,“看到税企QQ群发布的新政策,那么简便,立马就跑过来办理了。”
按照文件精神,实行登记制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审批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新的登记办法对纳税人来说有好几个‘利好’,特别突出的是两方面的简化。”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道,“一方面是前置条件的简化,新政策放开条件,对那些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也同意申请;另一个方面是办事流程的简化,取消了实地查验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当场办结。”
资料减负,办税提速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话是不是小纸条上的资料都要带起才能过来办理啊?”吴师傅口中的“小纸条”是前一个月他请别人在服务窗口取的,上面列明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的所有资料,是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对应带齐,防止遗漏的贴心之举。原认定办法规定,纳税人申请认定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等5项资料,如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的还需报送其他两项资料。
“这张小纸条的资料现在不需要了。”正在咨询辅导区辅导纳税人填表的值班长章科长一边说着,一边拉开填表区的6号小抽屉取出两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给吴师傅,“四月一号有了新的规定,您只要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好这个新的表格就可以取号去窗口办理了。”新的登记办法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办税速度大大提高,为纳税人带来诸多便利。
选择放开,旧疾有解
“您看表格这里,有一个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时间需要您自行选择,无论您选‘当月1日’还是‘次月1日’,只要在相应选项面前打钩可以了。”办税服务厅10号窗口的办税人员小丁正在辅导纳税人完善填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她介绍道,以前纳税人办理这项业务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时间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1日起生效,新开业的纳税人是当月1日起生效的。
“一般纳税人资格没生效就开不了发票,我以前常常催别人月末一定要去办理资格认定,要不然又要等一个月了。”张女士作为一个资深会计,常有人请教她办税问题。“新规定一来,对于那些当月就发生经营业务,急着开专用发票的企业来说真是个好消息,新规定真接地气!现在让企业什么时候来办都可以了。”